邓小平身边的“笔杆子”
从1977年12月起,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根据邓小平的意见,着手起草《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
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1977年8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冯兰瑞和苏绍智的文章《驳姚文元按劳分配产生资产阶级的谬论》。文章发表后引起邓小平的注意。
邓小平说,这个文章观点是正确的,作者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放开,国务院研究室要另外再写一篇大文章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于是,国务院研究室由林涧青主笔,写了一篇文章,原本是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但是胡乔木和于光远看了不满意,决定以“严实之”(“研室之”的谐音)的名义发表在《人民日报》。
这么一来,胡乔木和于光远、邓力群决定另写一篇关于按劳分配的有分量的大文章。
1978年3月28日,邓小平与胡乔木、邓力群就按劳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邓小平指出:《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篇文章我看了,写得好,说明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有些地方还要改一下,同当前按劳分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
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
1978年4月30日,邓小平再一次找胡乔木、邓力群谈话,对《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进行修改。
另外,这篇文章也曾送当时主管经济的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审阅。
1978年5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文章的发表,为经济领域拨乱反正、纠正“左”的观念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主持起草《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的时候,胡乔木又忙于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稿的定稿工作。
全国科学大会是邓小平提议召开的。早在1977年9月18日,即中共十一大结束不久,中共中央就发出了 “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通知指出:
“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
“科学人才的培养,基础在教育。”
也就在这一天,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决定。方毅被任命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全国科学大会的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邓小平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稿,最初由国家科委起草。
当时,吴明瑜是国家科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自新是国家科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邓小平的讲话稿是由他俩一起起草的。
这份讲话稿,先送方毅听取意见,又请胡乔木帮助修改。改定后,送邓小平审阅。
由于起草者对邓小平的思想脉络比较了解,所以讲话稿写出了邓小平对科学技术和知识分子问题一系列的新见解,如“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白是政治概念。只有政治上反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才能说是白”等等。邓小平审阅后,表示可用。
不久,这份讲话稿送中央审阅。
汪东兴看了邓小平的讲话稿,说道:“这稿子马列主义水平不高。毛主席关于科学、关于知识分子,有那么多的指示,稿子中为什么不引用?譬如,毛主席所说的知识分子要改造世界观,就应该在稿子中谈一下嘛!”
邓小平并不理会汪东兴的话。1978 年2 月底,邓小平找胡乔木和邓力群、于光远商谈讲话稿的修改问题。邓小平说:我还有一些话想讲一讲。我想讲四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的书里写过了;第二个是关于又红又专;笫三个是关于科学技术队伍;第四个是关于党委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
在邓小平谈话以后,邓小平在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稿由胡乔木负责修改。
胡乔木按照邓小平的要求,概括了邓小平1975年和1977 年以来对科学技术的一系列论述,强调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阐述了社会主义科学技术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起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胡乔木真正的复出,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当时胡乔木不是中共中央委员,只能以列席者的身份出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然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却是至关重要的会议。此前,中共中央在11 月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历时36 天,为此会做了准备。这次会议,成了中国历史的转折点,结束了“凡是论”,确定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次拨乱反正的会议,首先要在理论上拨乱反正。邓小平认为,胡乔木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而一个列席者参与的程度毕竟有限。正式出席者必须是中共中央委员,起码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可是,在中共十一大,胡乔木连候补委员也未选上。如果胡乔木要进入中共中央委员名单,必须等到中共十二大。
这次会议采取了特殊的措施:“考虑到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的生活的实际变化和目前党的工作的迫切需要”,决定增补胡乔木为中共中央委员,“将来提请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对这一增补手续予以追认”。
胡乔木以这样特殊的手续,被增补为中共中央委员。
果真,胡乔木发挥了他特殊的作用——为这次历史性的会议,起草了公报。
如今,这一公报,已载入史册。
公报作出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论断:
“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
“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决定”;
“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
……
会后胡乔木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起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意味着胡乔木再度成为“中共中央大手笔”。不过,他原先是以毛泽东为轴心,此时则以邓小平为轴心。
协助邓小平审定“文选
1985年5月10日,胡耀邦在接待香港百姓杂志社社长陆铿时,曾谈及胡乔木:
胡乔木同志读的书多,写的论文也多,概念的应用比较准确。我写的一些东西到最后发表时,也请他看一下。
在中共党内,这几乎已成了“惯例”:周恩来的政府工作报告、朱德的文章、陈云的文稿……都请胡乔木看一下。
他也协助邓小平审定《邓小平文选》。
编辑、出版《邓小平文选》,最初是胡耀邦提议的。负责编辑过《毛泽东选集》的胡乔木,对于《邓小平文选》的编辑工作也出了力。
《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 一九八二年)》于1983年7月1日出版。
十多天之后——7月13日,胡乔木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了长篇讲话,谈论他对《邓小平文选》的见解。
他首先答复了一些外国报纸所说的“学习《邓小平文选》是恢复个人崇拜”的问题。
胡乔木说: “《邓小平文选》一方面表现了他对重大问题的个人首创性,另一方面也表现了他集思广益、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反对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的作风。《邓小平文选》中有一篇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重要报告,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反对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正式提出这个问题的,恐怕还是第一次。小平同志曾经在一次会议上说过,有些即席发言,事先没有准备稿子,不可能每句话都对,哪有金口玉言?他反对‘两个凡是’,当然也反对对他实行‘两个凡是’。”
胡乔木在作了这样的论述之后,又从另一角度来谈论。他说,作为一个政党,需要权威,需要权威性的人物。他引述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论权威》这篇文章里讲了很多道理,举了很多事实作为论据。他举的一个例子是船长。船长是全船乘客的‘公仆’,但全船的主人——乘客,在必要的时候都必须服从这个公仆的个人指挥。恩格斯说过要防止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但是所说人民的公仆并不是可以没有必要的权威,包括个人的权威,主人也不是可以不受必要的约束。”
接着,他谈了关于“邓小平思想”的问题。他以为,“邓小平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发展。他说:“《邓小平文选》是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的结果,坚持就要发展,发展才能坚持。有同志说,将来中国共产党的一代一代的领导人,是不是都有这个思想、有那个思想。我想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比方现在我们就不说邓小平思想,而只说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这就如同苏联,列宁死了很久了,始终讲列宁主义和它的发展,而不讲另外一个主义一样。”
胡乔木系统地论述了邓小平的一系列贡献:坚持毛泽东思想;批判“两个凡是”;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强调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其中,胡乔木特别详细谈及了邓小平对“两个凡是”的批判:“小平同志出来工作以前就提出反对‘两个凡是’,这是党的历史上一个重大的转折的开端。提出反对‘两个凡是’比把‘四人帮’几个头头抓起来要困难得多。我们回想一下当时的政治空气。陈云同志要发表一篇文章,大概是为了纪念毛泽东同志逝世一周年,那时宣传部一位同志,也是好同志,他把陈云同志文章中凡是跟华国锋同志的提法或当时中央文件的提法有一点不同的地方统统改成一样,表示要跟那时的文件、讲话的提法完全一致,哪怕两个词是同义词,只是字面上不同也不行。后来陈云同志说,你们要这样搞,我的文章就不发表了(邓力群:陈云同志当时说,用不着他写文章了,他们把那些文件天天照登就行了)。我们想一想,当时党内的情况是这么一种空气。这还是中央,地方更可想而知了。小平同志提出反对‘两个凡是’的时候,他指出‘两个凡是’是讲不通的,毛泽东同志从来没这样讲过,马、恩、列也从来没这样讲过,如果这样讲,那么我就不能出来工作,因为毛泽东同志已经宣布我犯了什么什么滔天大罪了,我怎么能出来工作呢?”
胡乔木针对华国锋的论点,评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意义: “华国锋同志曾经长期有这么一个论点,说为什么三中全会叫做‘路线’,‘十一大’就不叫做‘路线’?三中全会所决定的东西是全面的,因为要扭转‘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不能限制在孤立地解决经济问题。不下决心全面地清理‘左’倾错误,经济建设也是无法进行的。三中全会是从根本上扭转‘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方向,这同‘十一大’可以说正好相反,两者怎么能相提并论呢?”(作者:叶永烈)
胡乔木,1912年6月1日出生于江苏盐城县鞍湖乡。1930年考入清华大学物理系,后转入历史系。1933年至1935年在浙江大学外语系学习。在校期间,他组织秘密读书会,传播进步的社会科学和马列主义知识,是学生运动的领导人之一。1937年7月到达延安,1941年2月起任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至1966年6月“文革”爆发止。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新华社社长、《人民日报》社社长、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总署署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和名誉会长、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著有《胡乔木文集》和诗选。195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1992年9月18日在北京去世,终年81岁。遵照生前遗愿,胡乔木的骨灰撒在他曾多年工作生活过的延安地区。
来源:《文史博览》200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