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梅汝璈与东京审判

2008-06-01 |
不论人世的烟尘如何掩埋一切,历史却总会铭记那些不该被遗忘的人和事。20069月,一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电影《东京审判》将一段鲜为人知的历史以及梅汝璈这个名字重新推到了世人面前。虽然电影作为一种艺术难免会使用夸张手法,但历史可以作证,当年的风云变幻或许比电影更惊心动魄,更能考验一个人、一个民族的精神和信念。

梅汝生平
梅汝先生(1904—1973),江西南昌人,我国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杰出校友。1924年在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斯坦福大学留学,1929年又获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随后回国,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西南联合大学等,任内政部参事兼行政诉讼院委员会委员、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主编等职。1946年5月到1948年12月,梅汝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法庭法官,参与东京审判。建国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法律顾问、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等职。著有《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告日本人民书》、《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制定侵略定义的历史问题》等著作。1973年逝世,享年69岁,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由其子梅小先生于1988年出版。
天降大任于斯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波茨坦公告宣布的关于日本投降的一项条款,即日本主要战犯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19461月,在东京,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梅汝璈博士经中国政府推荐,出任法庭法官,审判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
此时的梅汝璈已是我国法学界公认的权威。早年间就读清华、留学美国,打下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芝加哥大学拿到法学博士学位后,梅汝璈毅然回到了彼时贫病交加的中国,走上了振兴我国法学教育研究的艰难道路。据山西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校友、徐特立教育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尉迟华回忆,梅汝璈回国后,因山西大学与清华有使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会通”这一办学宗旨相近的特点,欣然应聘该校法律系。在执教期间,他不仅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而且经常以“耻不如人”的清华精神谆谆告诫莘莘学子。抗日战争之始,南开大学迁往昆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合并成立“西南联大”,他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的清华校友顾毓琇的邀聘,担任该校的法律系教授。梅先生的名字在当时不仅经常见诸报端,而且一时间广为流传,当时的许多人都知道有这么一位梅汝璈法官。
临行前,时任教育部次长兼国立政治大学校长的顾毓琇赠一柄宝剑与梅先生,并对他说:“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到达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君不为壮士谁为壮士!”
弃袍只因争座次
梅汝璈作为中国法官代表,肩负重托来到日本,开始了漫长的审判过程。
中国虽然是同盟国中受侵略最惨的战胜国之一,但审判长由澳大利亚韦伯法官担任。就美、中、英、苏、加、法、新、荷、印、菲十国法官的座次问题,在开庭前预演时就发生了争议。
韦伯宣布入场的顺序为美、英、中、苏、加、法、新、荷、印、菲,把中国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国之后。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安排提出强烈抗议:“如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
在几次交涉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后,梅先生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拒绝预演。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大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
由于他的据理力争,审判长当即召集法官们表决,结果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虽然这个小插曲让预演推迟了半个多小时进行,但梅汝璈终于为我国争得了应有的位置,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他说:“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座次的事总是难免的,这并非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地位和荣誉的大事,故应有的位置必须争得之。”
斗智斗勇为量刑
庭审进行到后面阶段,在对战犯量刑方面,在法庭上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一些来自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的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对这些战犯处以死刑。为了伸张正义,梅汝璈根据审判过程中两年来收集的日军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杀中就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单纯用毒气杀人残酷百倍,主张对首犯必须处以死刑。
梅汝璈顶着来自日方各界的重重压力,展开了一系列艰难而细致的工作,列举出许多证人证词和证据,一一游说各国法官代表。最后,表决结果公布,终于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做出了把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7名首犯送上绞刑架的决定。
最后,法庭宣读了洋洋四十万言的判决书,并宣布将罪大恶极的7名战犯处以极刑。在判决书中关于中国的部分有很大篇幅,这部分内容就是由梅汝璈负责起草的。
在长达两年多的审判过程中,梅汝璈表现出其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的伟大风骨,在法庭上表现得有礼有节而不乏机智。梅先生之所以能在关键时刻大义凛然,挺身而出,完成极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在于他心中祖国人民重于一切,拥有承担大任、成就大业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梅先生具有极高的法律素养,有高度的责任感,有远见卓识,对事物有敏锐的洞察力,思维缜密,谨言慎行,一身正气。他当年在母校求学时就在《清华周刊》上表达了自己忧国忧民之心,主张“作任何事,不宜自恃太过,必也兢兢战战”,斥“悖良心,没理性,而沽名钓誉立异鸣高者”为“鄙中之尤”,等等。足见梅先生作为青年学生时在母校哺育下就已有日后为国做出伟大建树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
载誉归来拒赴任
虽然,在19465月开庭后历时两年半的时间里,梅汝璈享受着国民政府的丰厚待遇,但是由于他不断从报上看到国内“饥饿”、“内战”的坏消息,已经对国民党政府彻底失望。所以当194812月国民党政府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时,他拒绝去南京赴任履新。
1949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清华校友乔冠华取得联系,秘密由港赴京。抵1946年梅汝璈法官(右)与韦伯庭长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席上京第三天,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周恩来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
1950年,梅汝璈担任外交部顾问,外交学会常务理事和法学会理事。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他经常代表国家出席各种国际会议,为新中国的法学和外交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之际,师生们曾一起回忆起在抗战结束后为四万万中国人民讨还血债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梅汝璈学长。1976年底,他的家人遵嘱将厚达尺余的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和他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献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希望见证警示后人永远不要忘记过去的那段岁月。
(本刊记者彭疆南整理)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是指1946 年1 月19 日至1948 年11 月12 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英、美、苏、法、澳、荷、加、新(西兰) 、印( 度) 、菲各一名法官组成, 共11 名;11 国又各派检察官1 人。澳大利亚法官W·F· 韦伯任庭长, 美国律师J. 基南任检察长。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为法官。被告28 人, 除松冈洋右等3 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 实际受审25 人。审讯自1946 年5 月3 日开始,先后开庭818 次。1948 年11 月12 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 人判处无期徒刑, 东乡茂德判处20 年徒刑, 重光葵判处7 年徒刑。7 人绞刑于1948 年12 月23 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清华人》200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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