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茂(自动化 1979)
《陈寅恪集•书信集》2001年6月由三联书店出版。该集收录陈寅恪先生1923—1966年的书信230通,这些书信为中国现代教育史和学术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史料。笔者阅读了1928-1931年的大部分通信,发现其中数封信所标注的日期不准确。现根据清华大学和历史语言研究所的相关史料讨论这些信的写信日期,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
关于推荐清华研究院学生的通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9页,致容庚信第三通:
希白先生道鉴:
久不侍教,敬念敬念。兹有戴君家祥及颜君虚心皆前年清华研究院学生,戴君则公所知,而颜君则贵同乡也。弟欲代介绍于学校授国学课,不知有机缘否?顾颉刚先生如已北来(如已北来,即乞示知),拟托其推荐于广州中山大学。若燕京或其他学校,不论职务如何,务求请公一言以增两君之身价(以公为文字学专家故也),不胜感激之至。专此奉恳,敬请
著安
弟 寅恪 谨言
(一九二八年)五月五日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10页,致容庚信第四通:
希白先生讲席:
前介绍戴君家祥及颜君虚心于颉刚先生,已承允诺,顷接戴君来函询问消息。颉刚先生近在何处,公如知其住址,即乞代为转询,以便答复也。……尊意如何,请俟面谈,匆此,敬请
著安
弟 寅恪 谨白
(一九二八年)八月九日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15-16页,致傅斯年第一通:
顷有两事奉告:
一、前清华研究院出身之戴君家祥,于古文字学确有心得。因渠本孙仲容先生之姻家子,后从王观堂先生游,故有殷周字例之作,而其他种解释龟甲文,金文之著作,亦散见于清华《国学论丛》。现在上海无所事事,欲求介绍于广州中山大学朱骝先,刘奇峰两公,而弟从未通问,不便作书,即请兄代为推荐,必能胜任,不致贻荐者之羞。且弟与戴君甚热,若其不得事,必来北平,又无以对付之。敢请拨冗作书致朱、刘二公为感,为感!
二、浦君江清至今尚未得清华聘书,弟已催志希,亦尚未得其复音,如清华不再聘浦君,则须改中央研究院,此节乞兄预为之地,因八月浦君若不接清华聘书,则中央研究院似宜由八月起即致浦君一聘函。此事虽未能确定,然总希望志希能继续浦君聘书,免历史语言研究所多出一份薪水,或再少待,然不能不预备尔。……
弟拟礼拜二乘车赴上海,不久便归。《集刊》文两篇亦已标点,迄稍迟再抄呈一二篇来求教也。
孟真兄
弟 寅顿首
(一九二八年八月)十日
以上三通信都是关于为清华研究院毕业生介绍工作事。清华学校于1925年开办大学部和研究院。大学部先办普通科,研究院先办国学科,均于是年秋季招第一届学生。1926年清华学校决定,研究院属于临时性机构,待学校设立大学院(即研究生院)后即裁撤。研究院国学科学生在校研究一年,论文通过即毕业。1928年秋,学校决定,到1929年6月最后一届学生毕业后,停办清华学校时期设立的研究院。1929年6月21日,国立清华大学举行毕业典礼。大学部首届学生(1925年入学)共82人毕业,为清华大学第一级学生。留美预备部最后一届学生37人毕业,至此留美预备部结束。国学研究院最后一班学生9人毕业,至此清华研究院结束。所以,在1929年夏,清华研究院最后一届学生和往届留院学生面临就业问题。陈寅恪信中所推荐的戴家祥,1926年秋考入清华研究院,师从王国维,1927年毕业后在研究院继续从事研究,直到1929年夏研究院裁撤。以上三封信均应写于1929年研究院裁撤前后的5月至8月。
致容庚信第三通应写于1929年5月5日。在院学生面临工作问题,作为导师的陈寅恪先生心情一定很是着急,所以请燕京大学容庚教授介绍戴家祥等到任一学校任国学教员,也想通过容庚教授在学术界的声望提高学生的“身价”。此信又请转托顾颉刚先生向中山大学推荐二位学生。信中所说顾颉刚先生北来一事发生在1929年。顾颉刚1927年至1928年在广东中山大学任史学系教授兼主任。1929年2月,顾颉刚向中山大学校长请假回苏州,1929年5月,应燕京大学之聘到北平,6月接受燕大研究员职务。有顾颉刚来北平事,才有陈寅恪的请托,从而可以确认此信写于1929年。
信末说,《集刊》文两篇亦已标点。《集刊》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创刊于1928年10月,创刊号为第一本第一分,没有刊登陈寅恪的文章。原计划于1929年10月出第一本第二分,因排版问题,推迟到1930年6月出版。该分发表陈寅恪的两篇文章即《大乘义章书后》和《灵州宁夏榆林三城译名考》。信中提到的“文两篇”应即此两篇。又,1929年5月20日胡适复陈寅恪信提到《大乘义章书后》,并建议出版时加标点符号,此处陈说“亦已标点”,应是听取了胡的建议。由此判断,此信也应写于1929年。
到1929年7月,清华研究院已经不存在,所以,致傅斯年信中有“前清华研究院”之称。信中还提到陈寅恪先生的助教浦江清还未得到清华大学的聘书,请傅斯年向校长罗家伦致意,清华尽早发出聘书,不然就应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安排工作。若如所注为1928年8月,当时罗家伦尚未任清华校长,历史语言研究所尚在筹建之中,还未招聘具体办事人员。所以此信写于清华研究院裁撤之后不久,所以应该是在1929年。此信陈寅恪谈到将于礼拜二去上海,“八月九日”致容庚信中附言也说“弟下礼拜二拟乘车赴沪,不久即归。”由此可知此信写于1929年8月10日。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17页注六说,1929年9月戴家祥已列入中山大学教员名单,这应认为是陈寅恪先生托人写推荐信所起的作用。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18页,致傅斯年信第二通。这是一张介绍戴家祥等7名学生的学业情况表。表后注称:此纸片王汎森排在1929年4、5月—7月间。《陈寅恪集-书信集》编者认为该表应作于1928年,从上面的说明可知,王汎森的标注是正确的。
关于历史语言研究所购买清大库档案一事的通信
清内阁大库为明文渊阁之旧地,积藏了元明清历代档案和古本书籍。这些档案书籍,清末转存于学部,民国时险遭损毁,学者罗振玉从废纸店以12000元购得,后有转卖给藏书家李盛铎(字木斋)。1927年李盛铎急欲将其卖出。1928年夏,傅斯年为筹备历史语言研究所来到上海,此时,陈寅恪正在上海完婚度假。9月中旬,陈寅恪与胡适、傅斯年等晤谈购买大库档案事。据9月11日傅斯年致蔡元培信,傅斯年希望中央研究院出钱购买。信中写道:“午间与适之先生及陈寅恪兄餐,谈及七千袋明清档案事。此七千麻袋档案,……其中无尽宝藏,明清历史、私家记载,究竟见闻有限;官书则历朝改换,全靠不住。政治实情,全在此档案中也。……此后《明史》改修,《清史》编纂,此为第一种有价值之材料。”“昨日适之、寅恪两先生谈,坚谓此事如任其失落,实文化学术上之大损失,明史、清史,恐因而搁笔,且亦国家甚不荣誉之事也。”傅斯年于9月20日以历史语言研究所秘书代行所长名义致函(即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聘陈寅恪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陈寅恪约于10月初回到北平,之后,为购买大库档案事,与傅斯年函电往还,终于在1929年春购得这批档案。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19-20页致傅斯年第三通:
孟真吾兄先生:
前寄一函由上海中央研究(院)转,内附日本杂志名单,并请历史语言研究所以公函致清华,即叙述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所言各节,想已收到,敬乞速办为感。
顷接李君宗侗来言,历史语言研究所房子以“御史衙门”(都察院?)为适当,弟即请其代索。购买档案事,则因有燕京大学竞争故,李木斋欲得三万元,玄伯意若以政府之力强迫收买,恐李木斋怀恨在心,暗中扣留或毁损,且须在国府通过一条议案,极麻烦费事。因大学院已批准二万元,再与李木斋磋商减价,大约二万余(数千)元即可买得。此二万元由大学院原案所批准款项内拨付,所余之数千元由历史语言研究所出;如一时财力不及,则与之磋商分期交付。弟以为此物如落入燕京之手,殊不佳妙。且闻有八千麻袋之多,将来整理明清史料必不可少之资料,尊意如何?若以玄伯所言为然,即请速复一函。李木斋住天津,弟未往见,因未得十分把握,亦不能太空洞与之谈,即谈亦无益也。……
弟家眷约一月后方可北来,似来后,即移居城中,现正看房子,惟极不宜得合适者。兄年内或明春能来此一游否?匆此敬请
著安
寅恪顿首
(一九二八年)十月
此信注写于1928年10月,没有具体日期。《陈寅恪集•书信集》第21页致傅斯年第四通信中说,“购买档案等事已另函”,该信注明写于(1928年)10月20日。从第三通的内容判断,其所说“另函”就应指第三通。据此,第三通信应写于1928年10月20日或稍前。
此信的开头说曾给傅斯年写一信,由上海的中央研究院转交。那封信提到9月20日傅斯年所写“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函,陈寅恪让傅斯年以公函形式致清华,协商研究员聘任事宜。那封信应是陈寅恪在上海所写。9月下旬陈寅恪只身乘海船北上,中秋节(9月28日)轮船到渤海,陈寅恪作诗《戊辰中秋渤海舟中作》。10月2日《吴宓日记》记当晚与陈寅恪晤谈,并说“寅恪新婚,形态风采,焕然改观,颇为欣幸”。回到北平后,陈寅恪即与李宗侗(字玄伯)联系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北平的用房和购买大库档案事。因李盛铎在天津,陈寅恪尚未与之晤面,遂请傅斯年尽快致李宗侗一函谈购买档案事。另外,信末说“家眷约一月后方可北来”,据1928年11月21日《吴宓日记》:“下午上课毕,3-4与寅恪谈,寅恪夫人唐筼已到京,寅恪顷已移居城中,似甚爽且乐也。”从中也可知,清华大学已经同意陈寅恪任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并修改原来清华研究院导师必须常川住院的规定。自此,陈寅恪在清华大学和史语所两处工作。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22页致傅斯年第五通:
孟真吾兄先生:
手示敬悉。档案二万元已议定,惟昨接杏佛先生电,谓年内只能付一万,嘱与李君商议。李已往奉天,不日即归。据马叔平先生言:已与李有成约,须年内付清。弟已将此意告杏佛,谓不妨从院款拨垫,盖杏佛谓所款不敷故也。……匆上,即请
著安
弟 寅恪顿首
(一九二九年)二十四日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24页致傅斯年第六通:
孟真兄:
顷通易公司电汇来一万元,即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名义,用活期存款存于此间大陆银行,俟李君归来再与磋商。现燕京与哈佛之中国学院经费颇充裕,若此项档案归于以外国教会之手,国史之责托于洋人,以旧氏感情言之,国之耻也。匆上敬请
著安
弟 寅恪顿首
(一九二九年)二日
这两封信没有注月份,年份也是推断的。从信的内容知,第五通写于购买档案契约签订之后。据《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十八年度报告》,1928年12月经北京大学马叔平介绍,与李盛铎接洽购买档案事宜。在大学院进行筹款之际,李盛铎提出,由陈寅恪先生转达蔡元培及杨杏佛先生关于档案成交事。1928年12月27日陈寅恪先生信称:“李君现已來京,经叔平先生与估议价,减至两万元,较李君前此所索价少数千元殊为可喜”。第五通信中说,“年内只能付一万”,这个年必定是旧历年,戊辰年的除夕是1929年2月9日。据此,写此信的日期就只能是1929年1月24日。第六通告知已收到一万元电汇,写信日期也只能是几日后的1929年2月2日,因为1929年3月1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陈寅恪集•书信集》P26)中说,已于前日(2月27日)送交李盛铎一万元,档案购定。
又,致傅斯年信的第一通后有一附片,向傅斯年建议历史语言研究所购买道教史料事,也应是1929年事,因为1928年8月研究所还未组建,陈寅恪未任史语所研究员。
关于更正《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的通信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123页致陈垣第四通:
援庵先生道鉴:
前呈拙文首段,误检年表,致有伪舛,可笑之至,疏忽至是。真当痛改,乞勿以示人,以免贻笑为幸。匆此,敬请
著安
寅恪谨上
(一九三〇年五月)九日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135页致胡适第二通:
适之先生:
前寄之拙文首段,误检年表,疏忽至是,可笑之极。乞勿以示人,以免贻笑为感。匆此,敬请
著安
弟 寅恪顿首
(一九三〇年)五月九日
致陈垣信后说明为,据陈智超,“拙文”指《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刊登此文的《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于1930年5月出版,若按标注日期写信已无意义。
《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一文写于1929年年初,在1929年2月9日致傅斯年的信(《陈寅恪集•书信集》P25)中提到这篇文章,“弟近日草《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一文,即蒙古源流研究之一。俟写正后再寄呈求教”。应在此后不久,陈寅恪就将此文寄给傅斯年、陈垣、胡适等老朋友。到1929年5月初发信文章中的错误,遂于9日分别给陈垣和胡适写信,告知“请勿以示人”并表达了深深的自责。1929年5月20日胡适复信陈寅恪,“承寄示大作,感谢之至,前两篇我太外行了,不配赞一次。最后一篇——大乘义章书后——鄙见以为精当之致。”陈寅恪寄给胡适的三篇文章,应该是《灵州宁夏榆林三城译名考》(蒙古源流研究之一)、《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蒙古源流研究之二)和《大乘义章书后》,均写于1929年。第一篇于1929年8月发表,第二篇于1930年6月发表,第三篇于1930年5月发表。据此,可以认定以上两封信均写于1929年5月9日。
认定《致罗香林信》写信日期的依据
《陈寅恪集•书信集》第144页致罗香林第四通:
香林吾兄足下:
顷在讲堂曾议改钟点,现查与纪念周冲突。既与学校定章有妨碍,似犯不着故意不遵,注册部已排定星期二、四第四时,更不必再改动。前议改星期一之说,即行取消,至于与法文钟点冲突,只好听之而已。下星期仍为星期二、四之第四时。请足下转告同班诸君为荷。匆叩
学安
弟 陈寅恪顿首
(一九三一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四时
朱延丰君编译事,待得知详悉情形再面谈,乞转达。
此信编者认为写于1931年,而定为4月的依据是四月最后一个周日清华举行校庆纪念。但是,这里的“纪念周”与清华校庆无关,全称是“总理纪念周”,即每周一用一个小时纪念孙中山先生,自1928年10月罗家伦长校后实行。
从信的内容知,因学校注册部所安排课程,造成罗香林所在的研究生班星期二第四时陈寅恪所授课与法文课冲突,所以,陈寅恪想把自己教的课调到星期一。课后陈寅恪查得星期一第四时为总理纪念周时间,因学校规定不得占用,也就只有仍按注册部安排时间上课。此信即告诉罗香林并通知学生课堂上所定下星期一上课事取消。按教学安排,调课之议应发生于一个学期的开始。查日历,只有1930年9月18日(星期四)与之相合,所以此信写于1930年9月18日。另外,1930年9月15日清华大学举行开学典礼。
原刊《博览群书》2011年第10期 上稿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