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清华大学110周年校庆,清华大学法学院于近期举办“清华法学学科发展史主题展览”,以九十余载法学学科发展史为清华园献礼!
清华法政理念初萌芽
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是中国清政府利用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于1911年办起来的一所“留美预备学校”,从1909年到1929年,清华共派遣各类留学生1285人,其中学习法政的有169人,出现了例如著名法学家钱端升、燕树棠、王化成、萧公权、浦薛凤,知名法官梅汝璈,知名检察官向哲浚,行政干才张福运、吴国桢,优秀外交官唐悦良、杨光泩等法律、政治、经济各领域的杰出人物。
当时,校内就颇具法政氛围,设置有如政治学、国际法、比较政制、公民学、劳动法等课程,“偏公法”“国际化”是当时法政课程的特点。学生们热衷于各种演讲辩论比赛和法政社团活动,关于时事法政之激烈演讲辩论开当时国内高校风气之先;他们以学生会和学生法庭为自治和推行司法理念的试验场,以《清华周刊》为平台发表对时政之看法。
辗转间仍不放弃法学教育
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比较系统的法律课程。清华改为大学后,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正式设立法学院,院长为陈岱孙先生。
经过数年筹备,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并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此时由燕树棠先生主持系务。中华民国教育部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4年中断,政治系继续招收国际法专业学生。
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三校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后社会系亦并入。法商院长先后为方显廷、陈序经和周炳琳先生,法律学系由燕树棠先生担任系主任。民族危亡之际,三校精诚合作,求同存异,法商学院的师生们以刚毅卓越之精神,撰写出一批经典名著,培养出如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并以各种方式积极地参与国家事务,为抗战胜利作出积极贡献,为民主运动谱写新章,铸就教育史上的一段奇迹。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北上复校,在法学院下继续设法律学系,由赵凤喈先生主持,政治学系仍然开设国际公法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是时法律学系开始招生,并招收转学生。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已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性选修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6月27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取消清华法律系,其学生转入本校各系或北大法律系或政法学院。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改为多科性的工业高等学校,清华法学院的政治系与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的政治、法律系以及辅仁大学社会系民政组合并成立新设的北京政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的经济系财经部分、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相同部分与中央财经学院各系科合并成立新设的中央财经学院;清华法学院经济系的理论部分并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被取消。尽管法政院系撤销,但清华的精神和灵魂——永远致力于培养国家最需要、对民族最有用的人——从未有丝毫改变和动摇。
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进行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同年,为了处理清华大学日益增多的专利事务,成立了专利事务所。与此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院系在物证技术、环境法、房地产法方面开展研究。为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1994年10月12日,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王叔文教授。
复建后学科发展迅猛
复建后的法律学系,旨在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急需的法律人才。1999年4月15日,清华大学1998~1999学年度第十四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恢复建立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决定》,决定恢复建立清华大学法学院(简称法学院,英文名称School of Law),不再保留法律学系的建制。1999年4月25日清华大学建校88年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首任院长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1999年8月,法学院1999级本科新生入学。这是清华法学院第一次通过高考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也是清华大学首次招收文科考生。1999年11月,国务院学位办、司法部教育司正式批准清华大学法学院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点。2000年,民商法博士学位点的申请获得批准,实现了法学院博士学位点零的突破。同年,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的硕士学位点的申请也相继获批。至此,连同法学院复建前已招生的民商法硕士学位点,共有6个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3年9月法学院再次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2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06年8月,法学院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8月,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建立。在2011年QS全球知名法学院排名中,清华法学院首次进入全球50强,位居第45名,今年更是位列中国大陆地区第一名。
今天的清华法学院,正站在新百年的起点,它承载着一个世纪的法意与学思,也寄寓着新百年中国法治的蓝图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