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邹广文: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

2018-06-21 | 邹广文 | 来源 《光明日报》2018年6月21日 |

不知不觉间,我们已经置身于全球化的发展时代。“地球村”“极限意识”“命运共同体”等概念已经为我们耳熟能详。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进入到了普遍性的交往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预测的“世界的文学”时代已然成为现实。在这样一种发展环境下,各个国家和民族如何和谐共存共谋发展,共同致力于世界的和平稳定,成为当今世界绕不开的课题。日前在中国青岛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强调要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这一倡导不但得到了与会各国领导人的普遍认同,而且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亦将产生日益深远的国际影响。

多样性是世界文化的本色,也是世界文化的原生态。这种多样性,也造就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世界。我们知道文化通常有表层(物质形象)、中层(制度行为)和深层(价值理念)三个层次,最能表征文化个性,在于文化的价值理念层次。我们通常讲要尊重文化多样性,主要就是指要尊重不同民族文化的价值选择。

在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环境下,习近平主席以“交流”“互鉴”“共存”诠释了人类文明如何协调发展的真谛。从文化哲学的层面来看,“交流”“互鉴”“共存”的前提是文化多样性存在。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实践中,世界各个民族都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文明形态而立于世界之林,这些文明形态的“精神”更是异彩纷呈的,也正是这种文明的多样性才客观印证了人作为“万物之灵”的本质特性。

本来,在人类前现代化发展时期,不同文化处于离散时空发展状态,此时,多样化乃是文化的“原生态”。但是,当资本的逻辑风靡世界、现代工业文明作为人类前行的标尺蔓延于全世界时,多样性的民族文化开始受到挑战,反对文化殖民主义、文化帝国主义以及文化沙文主义常常成为后发展国家捍卫自身文化的本能选择。随着人类全球化版图的日益清晰,呼唤平等互利的新国际秩序、倡导和谐共存的新的文明观越来越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一处理不同文化关系的十六字“箴言”,所表达的正是文化的“交流”“互鉴”与“共存”这一根本价值诉求。

文化交流,文化才葆有活力。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个性和共性的统一,唯其具有个性,文化间的交流才成为必要;而不同民族文化所呈现的共性特征,又为文化间的交流提供了可能。正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文化间的不断碰撞和交流,才客观上促进了世界文化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交流总是双向的,在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中,必须摈弃“文化自大”或“文化自卑”两种极端心态,涵养平常心、增加文化自信,如此才能达到吸收外来营养,发展壮大自我文化的目的。

文化互鉴,文化才能够提升品质。所谓“互鉴”,就是互相鉴别、互为借鉴、取长补短。在全球化发展时代,一种文化只有不断吸收改造外来文化并使其成为自身文化体的有机部分,才能够生生不息。而这种鉴别与借鉴,需要我们开阔心胸,不拘一格,正如习近平主席所强调的:“面对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形势,为更好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事业,我们必须登高望远,正确认识和把握世界大势和时代潮流。”文化互鉴意味着文化间的相互欣赏,而文化欣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向选择,只有立足时代高度,全面认识他者文化,认真反省自身文化,才能对他者文化之“美”有一个客观而全面的认识。今天,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文化,我们只有切实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才能充分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共存,人类文明的天空才多姿多彩。文化共存首先需要坚守“和而不同”的原则,即在坚守本民族文化的同时,也要注意理解并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真正做到美美与共,相互欣赏,和谐共存,努力维护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所主张的:“不同文化类型应当超越各自传统的生活形式的基本价值局限,作为平等的对话伙伴相互尊重,并在一种和谐友好的气氛中消除误解,摒弃成见。”文化共存不是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拯救”,而是文化的多元共存,要在互信、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反对文化霸权,尊重多样文明,相互展现出一种开放的姿态,来相互交流学习,为实现不同文化的和谐共存、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各自的贡献。

(作者:邹广文,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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